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合同备案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点击:


校区各单位:

根据《山东大学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试行)》(山大党字〔2020〕23号)文件要求,为落实完善校区科研档案、建立档案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学校科研合同的备案服务工作,提高科研合同管理的可追溯性,节约校区各单位科研工作管理成本。现通知如下:

一、请青岛校区各学院、科研单位,于4月30日之前结合科研管理系统开展科研合同自查,2018-2020年期间在其他校区提交报审的纵向、横向科研项目,需补交合同原件(纵向合同可提供联合申报材料)至青岛校区科研处华岗苑西楼429办公室。科研处将联合校区档案馆做好各年度科研合同建档及科研合同查询服务工作。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青岛校区各学院、科研单位,在山东大学各校区申报科研项目后,请持科研合同原件到青岛校区科研处华岗苑西楼429办公室办理登记留存,为切实做好科研合同管理、备案、查询等服务工作,避免影响科研工作人员的业绩评审或职称评定。请各相关单位提高站位,以服务师生“两不出、无见面”为工作目标,积极做好通知的宣传、统计、联系工作。



科研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