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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1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6号)、《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1〕6号)要求和青岛市科技创新工作需要,在广泛征集需求和专家论证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现启动2025年度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和要求、申报条件

 1.申报方向和要求详见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的通知》。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支持领域和方向,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

 3.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科学性、有效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审核发现申报材料有不实情况的,取消申报单位项目评审和承担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指南方向只能申报一项。近3年内有验收不通过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企业类)、项目负责人(非企业类)不得申报。

 4.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要求,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单位均须在青岛校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超过1项(不含1项)在研项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正常参加2024年验收的项目除外)。参加过相关指南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成员申报。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和女性科技人才积极参与项目申报。

 5.联合申报须签订联合申报协议(涉及合同用印事宜,合理安排时间),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和利益归属、合作经费(包括自筹经费)的额度和来源等。

 6.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强化项目、人才一体化推进,积极引进、培养人才,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人才引进培养目标。同时,应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科研助理信息。

 7.若申报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保密等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和保密要求。

 二、资金支持方式

 1.本批项目全部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立项支持经费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支持强度金额,执行期一般为2年。

 2.项目立项后50万元(含)以上项目原则上拨付支持资金的50%,项目验收通过后或综合绩效评价通过后,拨付剩余资金。50万元以下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项目支持资金。

 3.2025年项目和资金数量将根据年度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采取无偿资助(分期拨付)或里程碑节点考核结果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使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已有账号的,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没有账号的,申请注册账号,经本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谷歌、360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申请注册后,请及时联系主管单位进行账号审核。登录后,在“科技计划项目”模块中,通过“申报指南”—在“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的通知”栏,点击“申报”,进入“新建”对话框,根据所申报项目选择正确的对应选项(例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生命健康领域—肺移植外科关键技术改进及肺缺血再灌注损伤防治策略研究与应用),网上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任务书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申报材料

 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及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报书中陈述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供项目评审专家参考),详见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青岛市科技惠民示范专项的通知》。附件材料为电子版,涉及各类证照及证明材料请扫描或拍照原件上传系统。

 (三)项目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4年9月11日12时至2024年9月23日17时(青岛校区申报截止时间)内完成在线申报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在线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核推荐按时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四)业务咨询

 1.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532-85912992

 2.科研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王菁 0532-58630267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