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总体部署,依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申报条件
1.申报领域及方向详见科技局通知
http://qdstc.qingdao.gov.cn/kjdt/tzgg/202409/t20240913_8269374.shtml
2.依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申报条件如下:
2.1.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2.2.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2.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2.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800万元以上;
2.5.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2.6.依托单位(含参与单位)须为青岛市内的单位或企业。
二、申报程序
1.在线填报材料。申请人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选择“平台管理”模块,点击“申报指南”-“2024年市重点实验室申报”-“申报”-“确定”,查看填写说明,进行网上填报,填报完成后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查。(注:首次使用该平台须先注册账号,申请注册后,请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及任务书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2.主管部门在线审查。主管部门登录上述系统,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上传审查意见后点击提交。
三、申报时间
实验室网上填报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09:00至2024年9月26日(青岛校区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材料及审查推荐均按时完成系统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四、有关要求
1.同一独立法人单位只能申报1个实验室,高校可最多申报2个。已有市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不再申报。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依托单位最多不超过3个。同一实验室只能通过单个主管部门推荐,不得多头推荐,多个依托单位联合申报的实验室,由排序第一位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
2.实验室须符合上述申报领域及方向,实验室名称要结合科研优势和特色,精准体现研究方向和应用领域,避免过于宽泛。
3.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依托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依据。主管部门须严格审查并推荐高水平申报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业务咨询
青岛市科技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处:0532-85911332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0532-88728795
2.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0532-85912992
3.科研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雪凝 0532-58630185
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