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征集2026年度青岛科创大走廊产研联合研发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4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征集2026年度青岛科创大走廊产研联合研发项目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聚焦海洋、数智、生命、未来等重点产业领域,主要支持由青岛科创大走廊区域内具备一定能力的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成的创新联合体,围绕产业链关键卡点、行业共性技术瓶颈开展联合技术验证、工艺优化、样品试制、小批量试产等中试熟化工作,打通实验室科研成果到工业化量产的转化断层,推动高校院所科研供给与企业产业需求双向奔赴,为项目后续规模化扩产、市场化落地筑牢成熟技术支撑。

 二、有关要求

 1.项目须由青岛科创大走廊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牵头,且必须包含企业、高校、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多方创新主体。支持联合体集聚本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组建人才创新联合体开展合作研发。牵头单位应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具备整合创新资源的能力,具备相应的科研和经费组织保障能力。

 2.项目联合体应开展协同攻坚,破解产业链上下游、同行业企业共性技术堵点。项目实施后能够最大限度发挥科技创新资源作用,有效促进产业上下游衔接、产业链条延伸或产业集群式发展,有效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

 3.每个项目青岛科创大走廊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期2年。项目自筹资金与市级财政资金比例不低于1:1。对项目负责人实行限项管理,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级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对同一个团队在同一个时间段在不同的市级科技计划提出了一个目标相似而又处于同一研发阶段的项目,不予支持。

 4.项目单位为科技统计调查纳统单位的,后期申报时应提供上年度研发统计填报材料。企业2025年度研发投入为零或规模以上企业未按规定在相关统计系统填报的不得申报。

 5.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增加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自筹资金须真实足额到位,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作为项目绩效评价(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6.以后年度获得政策性基金(含“拨改投”)投资的,须将无偿支持的研发经费按评估值进行折股。

 7.每个项目指南(榜单)建议须完整提供《2026年度青岛科创大走廊产研联合研发项目指南建议表》(附件1)、《产研联合研发项目指南(榜单)建议》(附件2)、《产研联合研发项目项目(榜单)指南建议说明报告》(附件3)、《产研联合研发项目项目指南(榜单)建议信息表》(附件4)。考核指标中技术和产品指标应精准且可量化考核,同时应提出知识产权、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附件2、附件3中禁止出现项目建议单位基础信息。

 各单位要做好内部协同和查重工作,注意与国家、省市项目的协同衔接,不得重复提交已获资助的项目。项目建议单位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请申报人员主动联系大走廊范围内拟牵头企业,按照该企业驻地辖区主管单位的具体要求(李沧区:青年科创城工作推进专项小组办公室;崂山区:数智产业城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蓝谷区域:青岛蓝谷管理局),及时提报相关材料。同时,请将《产研联合研发项目指南(榜单)建议汇总表》(附件5,word格式)一并报送至qdkyc@sdu.edu.cn。

附件:1.2026年度青岛科创大走廊产研联合研发项目指南建议表

          2.产研联合研发项目项目指南(榜单)建议

          3.产研联合研发项目项目指南(榜单)建议说明报告

          4.产研联合研发项目项目指南(榜单)建议信息表

          5.产研联合研发项目项目指南(榜单)建议汇总表

          6.技术成熟度等级划分

(联系人:陈姿良,58630183/18636868396)

青岛校区科研管理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